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02-05
一、农户书面申请(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
二、提供林木所有权证(即林权证);
三、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资料。
备注:(1)采伐蓄积5立方米以下的由林业站办证员直接办理,站长集中审核审批;(2)采伐蓄积5-15立方米的由林业站站长审核、审批后,办证员及时办理;(3)采伐蓄积15立方米以上的需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并报批后再由办证员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